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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安全用电基本措施

井下安全用电基本措施
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,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,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“七无、七有、两齐、七全、三坚持、十不准”等有关要求。
“七无”:无鸡爪子;无羊尾巴;无可延燃电缆;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;无电缆盘圈和“8”字型,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;无明接头。
“七有”:有过流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;有漏电保护、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;有螺钉和弹簧圈;有密封圈和挡板;有接地装置;有两回电源线路;有中和电液的溶液。
“两齐”:电缆悬挂整齐;设备硐室清洁整齐。
“七全”:防护装置全(指防护罩及栅栏等);绝缘用具全;图纸资料全;防火用具全;防火门全;信号照明全;记录全。
“三坚持”: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;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;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。
“十不准内容”:
1、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。
2、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。
3、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。
4、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、电、瓦斯闭锁装置。
5、不准明火操作,明火打点,明火放炮。
6、不准用铜、铝、铁丝等代替熔断丝。
7、停风、停电的工作面,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。
8、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。
9、不准在井下敲打、撞击、拆卸矿灯。
10、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。
点击次数:  发布日期:2012-07-0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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